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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17: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建房字〔2021〕135号)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建房字〔2021〕13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我厅定于 2021 年 8 月至 12月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8 年至 2020 年完成房地产估价业绩情况;

2.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

3.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

5.抽查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

6.是否存在投诉及对投诉处理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机构。

2.截止 2021 年 7 月,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机构。

3.在我省已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各市(州)应对辖区内管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我厅按上报房地产估价机构总数的 5%进行抽查。同时,我厅将加大对全省估价机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估价报告质量的监管,对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估价机构进行核查和结果公示。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各市(州)自查和省现场抽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市(州)应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书面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于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抽查。

五、信息采集

请各市(州)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填报《×××市州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前将信息采集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 地 产 市 场 监 管 处 , 信 息 采 集 表 电 子 版 请 登 录 邮 箱 中 的 文 件 中 心 自 行 下 载 , 密 码 为fcc123456。自查书面报告及信息采集汇总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后 发 传 真 : 0851-85360231 , 电 子 版 请 发 至 邮 箱 :。注:信息采集表请按下载的电子版填写,勿擅自改动格式。

联系人:杨松,联系电话:0851-85360327。

附件:×××市州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采集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 8 月 9 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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