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厅关于继续延续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有效期的公告
关于继续延续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继续延续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证书、质量检测、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无需申请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2年12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延续,需要由企业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登陆“河北省住建领域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证书自助延期功能,根据证书类型进行延期操作(安管人员证书直接点击所需延期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可延期证书进行延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3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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