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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10-20 10:24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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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人社办发〔2022〕140号

    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客观题)、《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客观题)、《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主客观混合)、《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原因造成停考,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查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组织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下载。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

    网上报名

    2022年10月21日-10月25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2022年10月21日-10月25日

    网上缴费

    2022年11月8日-11月1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2年11月12日

    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2022年11月13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2023年1月中旬左右

    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注:该消息来源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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