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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2022-06-08 16:54   来源: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法〔2017〕341号)、《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承揽抵押、征收、涉税、拍卖、司法鉴定等所有涉及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

三、检查方式

市区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县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日常管理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于6月20日前报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

四、检查内容

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发布)相关标准规范、《房地产估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50291-2015)、《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第39号公告)等文件要求,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总体情况,持续符合备案等级条件情况,一级机构对开设分级机构的管理情况。

(二)在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缴纳社保情况。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四)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

(五)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

(六)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七)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提高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同时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我局将对检查不合格的估价机构以及未备案的估价机构进行通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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