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11、12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1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市应考,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下载。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5.身体健康,具有顺利完成考试和胜任本职业资格工作所需要的体力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注册年龄限制。
(二)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试报考程序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00:00至10月13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考试专题中“房地产估价师”栏目(网址:examin.html?id=402951127127032325),进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等准确无误,报考信息提交前,填报信息可自行修改,打印报名表后不能做任何修改。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生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报考人员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2: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各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请考生缴费后于2023年10月23日12:00前登录“2023年广西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开票信息提交申请系统()”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逾期不填写者,开票时将默认“发票抬头为考生姓名、纳税人识别号为考生身份证号码”。我中心将开具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不予变更开具其他单位名称及内容,考生收到开票短信或电子邮件后可打开短信或电子邮件提供的相关链接查询或打印电子发票。
(三)报考资格条件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考试报名条件由报考人员通过网络告知承诺方式自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考材料一经网上确认,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网上认可该报考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报考条件。
考试机构和注册机构将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接受监督举报。报考人员或报考单位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或不符合报考要求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将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为报考单位不诚信原因的,将记为单位不诚信行为入库、并停止该单位报考资格1年。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9:00。考生可登陆登陆“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考试专题中“房地产估价师”栏目(网址:examin.html?id=402951127127032325)进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由于考试禁用手机,谢绝使用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成绩滚动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证书办理事宜请留意我中心网站注册管理栏目通知。
(四)我中心不组织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也不搭售任何考试教材或资料。请勿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或遭受钱财损失。
(五)考务联系电话:0771—5583251(办公时间:南宁市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23年8月11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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