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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估答疑精华:什么是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2017-02-04 09: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拉开序幕,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总结了在学习中容易遇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做了解答,祝大家在网校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题:什么是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请举例说明。

解答:《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有: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房屋登记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甲有三个儿女,甲死后,把房产留给了老大,老大觉得老三更困难,遂放弃了房屋权利,给了老三。也就是老大这个权利人放弃了原本属于他的房屋权利。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可以平时多看下电视中关于这方面的电视节目,现在有很多类似房屋的案例,平时吃饭的时候就可以关注下,都比较贴近生活,也很容易理解,一般也有律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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