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考试院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5号),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2月29日至3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2、3);
3.《工作简历表》一份,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工作简历表》(附件4)中 “从事相关工作”“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年限须达到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简历表》(附件5)中“工作年限”“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第六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6.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一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发证登记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5〕20号文、深人考发〔2015〕31号文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现场自愿选择并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点击查看)
2.《考生报名承诺书》(房地产估价师请点击下载)
3.《考生报名承诺书》(房地产经纪人请点击下载)
4.《工作简历表》(房地产估价师请点击下载)
5.《工作简历表》(房地产经纪人请点击下载)
深圳市考试院
2016年2月26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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