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本质】各参建方向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向买受人负责
(二)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1.房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办理完备之后。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只要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都可以申请质量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均可申请退房。
(2)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因为主体结构问题,影响太大,无法通过维修解决;而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保修解决。前者可以要求退房,后者不可。
(3)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
(4)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
最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房或是换房,以保护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购房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B.经质量部门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C.购房人需要在产权证书办理之前发现质量问题,才可以申请核验
D.由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人造成的精神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应予补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只要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都可以申请质量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均可申请退房。购房人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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