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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损害情形

2021-11-19 11: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地产损害情形:

(1)建筑施工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到损害。

(2)建造建筑物妨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景观、视野等。(侵犯相邻权)

(3)房屋质量缺陷或在保修期内维修给购买人造成损失。

(4)使他人房地产受到污染。

(5)人为灾害使他人房地产收到损害。

(6)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或延迟竣工,给他人造成损失。

(7)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异议登记、财产保全、错误查封等

(8)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9)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10)其他房地产损害。——凶宅

评估:被损害房地产的价值减损额以及相关额外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如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确定赔偿或补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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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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