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法规政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过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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