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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2021-08-31 16: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范围应当与转让人原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范围一致。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不同土地使用者之间多次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不变。

  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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