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价款;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6.规划设计变更;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9.前期物业管理;10.其他事项,业主共有部分约定、配套设施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商品房现售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价款;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5.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6.房屋登记;7.物业管理;8.其他事项。
(三)计价方式
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影响用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登记。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四)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预测面积是预售合同约定数据;实测面积是产权登记的数据。
可能产生误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应予处理”时的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预测面积×100%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误差比“应予处理”的范畴,则以3%作为界限处理。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任何一个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不解除合同】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实测面积小于预测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五)中途变更规划、设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买受人 | |
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买受人 | 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表示 | 表示退房 |
表示接受 | ||
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表示 | 默认接受 |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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