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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2021-01-13 15: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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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不得转让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经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房屋开发投资(除土地出让金外)达到总额的25%以上;

(3)属于成片土地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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