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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计税依据

2021-01-12 14: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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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

1.与地上建筑相连的地下建筑

地上地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前述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人防设施等

按照下述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1)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房屋原价×(50%~60%)

计税依据(余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1-(10%~30%)]

=房屋原价×(50%~60%)×[1-(10%~30%)]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房屋原价×(70%~80%)

计税依据(余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1-(10%~30%)]

=房屋原价×(70%~80%)×[1-(10%~30%)]

(2)出租的地下建筑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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