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价值类型的确定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价值类型的确定
确定价值类型是要确定将要评估的是哪种具体的价值或价格,包括价值或价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
价值类型不确定,将无法估价。如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即使是估价方法相同,有关估价参数取值可能不同。
价值类型与价值时点一样,在本质上既不是委托人决定的,也不是估价师决定的,而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
多数评估市场价值,有些评估投资价值或现状价值、谨慎价值、快速变现价值、残余价值等。
如房屋征收是强制性的,不符合市场价值形成的“不受强迫”条件,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因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评估市场价值,而不是“被迫转让价值”。
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般应评估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而不是快速变现价值或拍卖保留价。
房地产抵押估价,评估抵押价值或抵押净值。
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待开发房地产服务的估价,评估投资价值。
一个估价项目可以有多种价值类型,如为了更好地为委托人或估价报告使用人服务,提供多种价值和价格参考。
如房地产抵押估价在给出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抵押净值外,还可给出市场价值、市场价格;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待开发房地产服务的估价,在给出估价对象的投资价值外,还可给出市场价值、市场价格,甚至给出竞争对手的可能出价。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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