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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估价业务接洽与承接

2021-01-11 14: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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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业务接洽与承接

相互了解、沟通,了解估价需求者真实的估价需要及估价对象,估价需求者出具估价委托书,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估价项目来源和沟通情况记录。

估价委托应由估价机构统一受理,统一收费;估价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估价业务、收取费用,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签订估价委托合同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委托书是估价依据,放入估价报告附件中。

估价委托书内容: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的估价机构的名称,估价委托人的估价需要或估价目的,估价委托人指定的估价对象的名称和坐落,估价委托人的估价要求(如估价质量要求、估价工作完成时间等),委托日期等内容。委托估价事项属于重新估价的,应在估价委托书中注明。

估价委托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要式合同)。作用:①建立委托与受托关系;②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③载明估价的有关事项。

委托合同内容:

①估价委托人和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如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估价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和住所;

②负责本估价项目的估价师,包括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

③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

④委托人应提供的估价所需资料,包括资料目录和数量,如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历史成交价格、运营收益、开发建设成本等资料;

⑤估价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保守在估价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隐私;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隐匿或虚报,应协助实地查勘,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⑥估价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⑦估价报告及其交付,包括交付的估价报告类型(鉴证性报告/咨询性报告)、份数以及估价报告(仅提供结果报告,还是同时提供结果和技术报告)的交付期限(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不能“立等可取”)、方式等;

⑧违约责任;

⑨解决争议的方法;

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在估价委托合同中还应注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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