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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2021-01-05 14: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01

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类似房地产交易少,难以采用比较法。

不采用比较法的不当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收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理由不成立

消除四个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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