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类似房地产交易少,难以采用比较法。
不采用比较法的不当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收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理由不成立
消除四个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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