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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2021-01-05 14: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01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有较多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如:

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不适用:

①数量少,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

②交易少,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

③可比性差,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成本、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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