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虽然房估改革政策还没有确定,但是基础知识还是考试复习的重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4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补偿原则: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补偿依据和类别: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物权法》还规定,除要依法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试题】下列费用中,属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有( )
A.征地管理费
B.青苗补偿费
C.安置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物权法》还规定,除要依法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参见教材P45.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费
1.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即人均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3.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5.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地上(下)管线等。
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四)临时用地补偿
征用临时用地,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但临时用地逐年累计的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按征收该土地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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