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和设立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虽然房估改革政策还没有确定,但是基础知识还是考试复习的重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1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和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新建房屋不能影响已存在的房屋使用,处理好相邻关系)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怎么学?如何做好备考计划?很多已经着手备考的考生都会有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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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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