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虽然房估改革政策还没有确定,但是基础知识还是考试复习的重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8: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房地产损害的情形多样复杂,主要有:
(1)使他人房地产受到污染。
(2)新建建筑物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景观、视野等。(侵犯相邻权)
(3)工程施工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
(4)房屋质量缺陷给购房人造成损失。
(5)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6)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7)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或延迟竣工,给他人造成损失。
(8)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9)其他房地产损害。
上述各种房地产损害需要评估被损害房地产的价值减损额和相关经济损失(如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确定赔偿或补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怎么学?如何做好备考计划?很多已经着手备考的考生都会有所困惑。
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预习计划,并精心录制了教学视频免费提供给大家学习,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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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8月9日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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