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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资格审查要求

2015-07-09 17:07   来源: 河北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自行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后方可报考。在考试前后,管理部门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按规定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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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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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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