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11: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经济部经授水字第09420219840号函修正发布第9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九、本会采委员制,置主任委员一人,由经济部部长或指定主管次长兼任之;另置委员十八人至二十人,由经济部部长聘请水利及相关单位主管、学者、专家担任,任期二年,期满得予续聘,均为无给职。
经主任委员指定之审议案件或依第五点规定协助预审之案件,得依规定另给付审查费。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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