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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分证宣导要点》

2013-09-27 10:21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为宣导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全面换证),广为周知,争取民众配合,特订定本要点。

  二、宣导期间:自九十四年一月至九十五年十二月止。

  三、宣导对象:全国人民。

  四、宣导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及所辖户政事务所;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及所辖户政事务所。

  五、宣导要旨:

  (一)统一换发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身分证)之意义。例:新式身分证具多重防伪变造之功能,换发新式身分证,可有效防范不法伪变造情事,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身分证与国民权利、义务之关系。

  (三)换证期间、申请人、应备证件及注意事项。

  (四)其它应说明事项。

  六、宣导方式:

  (一)内政部:

  1.拍摄宣导短片:制作宣导短片,分别以国语、闽南语及客语发音,函请行政院新闻局协助于有线及无线电视台公益宣导时段播出。

  2.LED电子视讯墙:函请行政院新闻局于全国各据点之LED电子视讯墙持续播放重点讯息。

  3.网站宣导:宣导数据、短片及新式身分证之防伪变造设计、真伪辨识方法,登载于本部网站及本部户役政为民服务公用数据库之公告栏内。

  4.制作海报分送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户政事务所宣导。

  (二)各直辖市、县(市)政府

  1.利用地方媒体宣导。

  2.于直辖市、县(市)政府对外公告栏公告。

  3.于辖区主要路、街或人群聚集处所竖立看版、张贴海报或标语等。

  4.利用网站宣导,登载换证手续、缴交相片之规格及注意事项等。

  5.配合各种公开集会,加强宣导。

  6.自行订定其它相关宣导事宜。

  (三)各户政事务所

  1.利用地方媒体宣导。

  2.于辖区主要路、街或人群聚集处所竖立看版张贴海报或标语等。

  3.利用网站宣导,登载换证手续、缴交相片之规格及注意事项,并公告各村(里)排定之换证日程及地点等。

  4.于各村(里)办公室公告各邻排定之换证日程及地点。

  5.印制换证通知单分送各村(里)宣导。

  6.于户政事务所门口或对外公告栏公告或利用所内跑马灯宣导。

  7.利用村、里民大会或民间各种集会,加强宣导。

  8.自行订定其它相关宣导事宜。

  七、经费预算:内政部与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所辖户政事务所办理宣导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台湾当局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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