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09: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号令修正发布第3点条文;并自即日生效
三、奖励项目:
(一)流行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年度歌曲奖
(2)最佳国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3)最佳台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4)最佳客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5)最佳原住民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6)最佳流行音乐演奏专辑奖
(7)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音乐录像带导演奖
(2)最佳作曲人奖
(3)最佳作词人奖
(4)最佳编曲人奖
(5)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6)最佳国语男演唱人奖
(7)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
(8)最佳国语女演唱人奖
(9)最佳台语女演唱人奖
(10)最佳客语演唱人奖
(11)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奖
(12)最佳乐团奖
(13)最佳演唱组合奖
(14)最佳流行音乐演唱新人奖
(二)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古典音乐专辑奖
(2)最佳民族乐曲专辑奖
(3)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
(4)最佳儿童乐曲专辑奖
(5)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作曲人奖
(2)最佳作词人奖
(3)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4)最佳演唱奖
(5)最佳演奏奖
(三)特别贡献奖:从事有声出版相关工作有特殊贡献及成就之团体或个人。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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