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 09: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内政部台内社字第0940063327号令修正发布第6~12、16、20、23、29条条文
第6条 会计报告规定如下:
一、收支决算表。
二、现金出纳表。
三、资产负债表。
四、财产目录。
五、基金收支表。
各团体并得视实际需要自行编订对内会计报告。
第一项表报之格式及制表说明如附件一。
第7条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基金暨余绌、收入、支出五类。
前项各类会计科目之名称及说明如附件二。
第8条 会计簿籍分为下列各种:
一、日记簿。
二、总分类帐。
三、财产登记簿。
四、明细分类帐。
五、其它簿籍。
年度预算金额在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者,得仅置日记簿乙种,其有财产之购置或处分者,另置财产登记簿。
第一项会计簿籍之格式如附件三。
第9条 会计凭证分为下列二类:
一、原始凭证:证明会计事项之经过,而为造具记帐凭证所根据之凭证。
二、记帐凭证:证明处理会计事项人员之责任,而为记帐所根据之凭证。年度预算金额在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者,得以原始凭证为记帐所根据之凭证。
第10条 原始凭证包括下列各种:
一、现金、票据、证券等之收付移转单据。
二、收据簿。
三、员工薪给支给单据。
四、出差旅费报告单。
五、存款提款等凭据。
六、发票、收据、契约定货单。
七、财产毁损报废表。
八、收支预算表。
九、支出证明单。
十、法令、决议等可资证明各项会计事项发生经过之有关单据。
十一、其它书表凭证单据。
前项各款原始凭证之格式,已有规定者,应依其规定,其余由各该团体依事实需要自行设计。
第11条 记帐凭证包括下列各种:
一、收入传票。
二、支出传票。
三、转帐传票。
前项记帐凭证格式如附件四。
第12条 社会团体应于年度开始前二个月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计划及收支预算表,提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于年度开始前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因故未能如期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者,可先经各该团体理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呈报主管机关,事后提报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请主管机关核备。
前项收支预算表格式如附件五。
第16条 社会团体不动产之购置、出售、转让或他项权利之设定,应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始得处理。但不动产之购置遇有特殊需要得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再提报大会追认。
第20条 社会团体应逐年提列准备基金,每年提列数额为收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下。但社会团体决算发生亏损时,得不提列。
前项基金及其孳息应专户存储,非经理事会通过,不得动支。
第23条 社会团体财务收入,除周转金外,应存入银行或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邮局,不得存放于其它公私企业或个人,并以随收随存为原则。
前项周转金不得超过新台币十万元,经理事会通过后交财务人员保管。日常开支金额每笔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下时,可在周转金项下以现金支付,超过新台币一万元者应以划线记名支票径付受款人,不得使用现金。
第29条 社会团体财务之各种凭证、帐簿、表报等之档案保管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管者:
(一)年度预决算案。
(二)各项基金之筹集及存储、动支案件。
(三)财产目录、登记簿及毁损报废表。
(四)各种财产契约及权状。
(五)不动产之营缮案件。
(六)财产之增减及其产权之变更案件。
(七)资产负债表。
(八)其它须供永久查考之财务案卷。
二、保管十年者:
(一)经费收支账册、传票、凭证、备查簿。
(二)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
(三)其它可供十年内查考之财务案卷。
三、保管五年者:
(一)各种临时凭证。
(二)短期借贷款项案件。
(三)其它可供五年内查考之财务案卷。
四、保管三年者:各种日报表、月报表及其留底。
前项各款已届满规定保管年限之财务档案,经监事会点验后得予销毁,其因特殊原因,得将保管年限经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延长之,并报主管机关备查。
台湾当局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