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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

2013-09-23 15:29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 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本市在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有效地促进了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吸收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加快本市基础设施特别重大项目的建设步伐,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市政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在保证给予参与本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市专业经营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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