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15: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 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本市在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有效地促进了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吸收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加快本市基础设施特别重大项目的建设步伐,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市政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在保证给予参与本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市专业经营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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