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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的办法

2013-09-23 15:29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管理新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居住物业小区中从事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浦东新区物业“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保洁、保安、保绿、保修”为一体,对小区物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

  小区内的自行车棚(库)以及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等应逐步纳入“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 推选居住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实行街镇组织、房办指导、物业为主、警署参与、居委配合、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居委会“三自”作用和业委会作用,确保“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新区成立推进居住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新区建设局、城工委、农发局、环保局和公安局派员共同组成,新区建设避是组织牵头单位。

  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建设局房产处。

  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同时研究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定各个阶段的推进目标。

  第六条 街镇成立相应的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各街镇、房产办事处、城管署、警署(派出所)派员共同组成。

  街镇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区域内的不同特点,贯彻落实推进措施,实现推进目标,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在推进过程中及时总结新经验并上报新区领导小组。

  第七条 居住小区成立推进“一体化”工作小组由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物业公司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或业主(居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由民区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实施“一体化”推进的各项工作。

  工作小组要接受街道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要督促全体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委员会的公约;帮助物业公司招聘“一体化”工作人员;

  根据收费情况,确定“一体化”的服务等级;听取居民(业主)意见,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帮助物业公司的解决在实施“一体化”过程中的“收费难”等问题,协调初稿工作中的矛盾;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实施“一体化”推进工作情况。

  第八条 街镇负责审定本辖区“一体化”推进的进度表,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推进措施;沟通情况,研究问题,牵头协调各方关系,确保“一体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产办事处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精神,结合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的特点,制定“一体化”推进进度表和推进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对物来公司的“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和监督考核;配合新区有关部门组织专项业务培训。

  居民区党组织负责做好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居民群众的协调工作;监督、评议小区“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居民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楼组长(业主代表)、社区服务员运用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一体化”管理的氛围。

  物业公司根据小区“一体化”工作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落实推进工作,组织和招聘管理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和员工培训;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三、操作办法

  第九条 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操作办法:

  (一)保绿工作。直管公房小区内绿化养护工作由市容环保局所属城管署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并由城管署进行行业指导。

  (二)保安工作。保安人员的招聘可与街道再就业工程相结合,保安人员必须通过新区公安局和建设局的统一审核、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保安工作中的值勤人员以招聘本小区内的居民为主。

  (三)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保洁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保洁工作应建立书面记录制度,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四)保修工作。由物业公司按规范服务达标的要求为居民提供物业保修服务。

  (五)其他工作。小区内的自行车棚(库)以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等应逐步由物业公司接管。

  第十条 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涉及保安、保洁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参考《浦东新区内销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价评定标准》的基础上,作如下规定:

级别

收费标准

保安

保洁

一级

各1-2元

小区大门24小时有保安值勤;

小区边门实行定时通行。

垃圾定点堆放,生活垃圾袋装化;小区道路和绿地上无明显垃圾。

 

 

二级

 

 

各3-4元

小区大门24小时有保安值勤;小区边门实行定时通行,开启时必须配备值勤人员;保安人员必须有不少于1/3的人员统一着装,每班值勤中均应配备着装的保安人员;着装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垃圾定点堆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每天收集垃圾两次;小区道路和绿地上每天扫一次;小区无乱张贴公用走道和玻璃窗保持清洁,每半年拖洗擦拭一次。

 

 

三级

 

 

各5-6元

小区大门24小时有保安值勤;小区边门实行定时通行,开启时必须配备值勤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保安巡逻有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垃圾定点堆放,生活垃圾袋装化,随时有人收集;小区道路和绿地上每天清扫一次;小区无乱张贴,公用走道和玻璃窗保持清洁,每季度拖洗、擦拭一次。

  第十一条 目前由居委会代收保洁费、保安费并实施保洁、保安工作的,从本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转由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也可先由小区推进“一体化”工作小组代为收取,由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并按“质价相等”的要求组织保洁、保安工作。

  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必须以小区为单位实行单独核算,应定期向小区业主(居民)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已创新的市级、区级文明小区相对应的物业管理居住小区中应实行物业“一体化”管理。

  四、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新区推进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居住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

  凡在检查考核中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实施“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可责令其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凡在检查考核中“一体化”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的资质评审与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挂钩,所管理的小区中未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在资质审核中不得升级。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有关“一体化”管理工作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tracy
延伸阅读:物业 一体化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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