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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专项清理整顿工

2013-09-12 13:46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3]224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加强房屋租赁经纪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纠正房屋租赁虚假广告、虚假信息、分支机构手续不齐、合同不规范及房屋租赁代理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7号)及《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8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市、区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2003年3月21日起至3月26日为动员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检时间。

  房屋租赁经纪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1日开始。在自检阶段,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结合上述十项整治内容,在本企业内部开展法规学习和经营行业自检活动,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停业整顿后再开业。

  3月31日前所有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应向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一份自检报告,其中需要办理资质年审的经纪机构应在办理年审手续的同时提交自检报告。

  (二)3月27日起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自3月27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及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将重点监控媒体广告及各写字楼、门脸房,对有虚假广告、合打广告、未取得资质擅自营业、以“房屋银行”等名义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重处罚。在此阶段,市国土房管局及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还将开展房地产经纪合同及房地产经纪挂牌制度抽查工作。

  凡查实3月27日及以后的广告仍有虚假广告、合打广告、未取得资质擅自营业或以“房屋银行”等名义从业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6月1日至6月30日为总结巩固阶段

  在总结巩固阶段,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本区县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汇总情况将有关重点案例集中曝光。在此期间,市国土房管局还将组织稽查力量,对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及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四)7月1日后房屋租赁经纪监管转为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日常管理工作。

  2003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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