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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全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函[2003]2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 为加强宏观调控,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建立的意义
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形势与发展趋势,对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指标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收集房地产市场各类信息,并归类、整理。
(二)以建设部提供的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对预警预报系统所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进而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做出正确评价和科学预测。
(三)制定房地产业近、远期规划,提出宏观调控措施,避免房地产业“泡沫”产生,促进房地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准确地公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三、成都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组成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组成单位
由于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信息采集的范围是开放和全方位的,覆盖了整个房地产业,超越了按部门职能建立信息系统的范围, 因此, 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房管局为主、市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为该系统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要求
1、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交易、产权、租赁、抵押、拆迁、物业管理等信息,并负责其他基础信息的收集、整合、上报和反馈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市建委负责提供房屋开工量、竣工量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审批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专职、专人参加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并且在每月10日前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每季度由市房管局召开一次房地产市场分析联席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成都房地产市场
报告》向社会公布。
四、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发[2003]18号文件的要求,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的相关费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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