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09: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资源。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区(市)县城乡建设档案基础建设
(一)完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体系。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为主体,区(市)县规划、建设系统档案室和各专业管理部门档案室为基础,其他档案所有者为补充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源建设网络。各区(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调整、落实城乡建设档案馆(室)人员编制,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二)建立城乡建设档案资源网络。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形成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和社会公众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农民新居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做好推进“三个集中”过程中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各区(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区(市)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升级达标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要按照《成都市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创建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体系,3年内完成规范化管理达标任务,全方位提升我市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服务水平。
(四)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城乡建设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全市实行城乡建设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档案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才能上岗。
二、加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力度
(一)建立完善城乡建设档案执法机制。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要建立完善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工作机制。把城乡建设档案执法工作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范围,加大城乡建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进行查处。
(二)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报送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向建设单位发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馆告知书》,并将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单位和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室),以便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项目做好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抓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建档案审核意见书》应作为规划验收、工程备案文件之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备案时,应查验建设工程的《城建档案审核意见书》。凡工程竣工档案未报送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备案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及工程备案。
(四)加大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力度。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与报送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审批程序。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要统一接收和集中管理全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综合查询服务。
三、加快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逐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逐步建成局域网,实现城乡建设档案计算机管理。有条件的馆(室)应对使用率较高及珍贵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逐步实现档案载体的更新换代,建成以全文和多媒体为主体、比较齐全的城乡建设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专业信息数据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技术先进的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互通和共享。
(二)加快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要以服务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城乡公共安全为中心,积极创建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要建立以市级城乡建设档案资源为主,区(市)县城乡建设档案资源为辅的目录中心系统,实现全市城乡建设档案资源整合、资源共享。3年内区(市)县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要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
(三)加快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要制定城乡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城乡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要做好接收、保存现有城乡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相关工作。全市地下管线工程和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电子文件。
(四)推进声像档案数字化。对列入城乡建设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除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纸质档案外,应报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声像档案。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规划建设活动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城市道路、特色建筑的影像素材收集工作,建立影像和图片资料库,运用数字技术记录和反映城乡建设发展变化,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保存直观、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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