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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建筑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意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管理,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按百分制记分,企业初始分数设为100分,根据企业发生的不良行为、良好行为进行相应扣分、加分,并按照企业实际得分动态调整其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我局制定了《建筑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东莞市建设局,邮政编码:523112

  电话:22207318

  传真:22207166

  电子邮箱:jsjlal@163.com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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