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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

2013-10-17 16:27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和“法治青岛”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和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契机,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主要特征等。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将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作为深入学习宣传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增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法治青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上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学法守法用法上起到表率作用。要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基层民主政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基层事务能力、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因人制宜、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努力创新,不断改进普法形式,创新普法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力戒形式主义。既要注意当前法制宣传的需要,更要从长远角度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公益法制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刊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普法阵地和普法宣讲队伍的作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营造普法氛围。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新需求。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形式和内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学习和培训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制度支持。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程、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开展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法制实践中去。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深化“法治青岛”、“法治区(市)”、“法治镇(街道)”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司法机关应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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