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安全管理规定(了解)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一)销售安全管理
1.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销售许可的办理程序
(1)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P213错)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P213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2)注册登记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3)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购买安全管理
1.办理购买申请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3.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P214错)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P214错)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推荐阅读:
点击群号进入,即可领取免费学习资料哦~
2019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群:399868582
学习交流群1:625140409 群2:625892026 群3:677691735 群4:677692275
想咨询考试相关信息,可以直接联系网校老师哦,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老师微信:
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中级安全工程师官方微信:anquanzb,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2019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辅导班次
(网校仅开设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五个科目)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