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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分工讲解

2019-03-23 10: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一)突发事件概念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特征:

1.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

2.突发性和紧迫性

3.危害性和破坏性

4.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二)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分类:见概念。

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与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同)。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分工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5)重大和特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置。

(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分级基本相同)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主要针对行业特点和特定领域而设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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