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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讲解

2019-03-22 14: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2019年安全工程师考点-安全生产法

1.连带赔偿

1)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于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转包、出租等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事故损害赔偿

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只有1个责任主体,不涉及连带赔偿)。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时,受害人或者其家属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外,还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民事赔偿的权利。

3.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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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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