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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相关重点知识讲解

2019-03-22 15: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目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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