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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2019-03-20 15: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2019年安全工程师考点-安全生产法

本法第14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责任主体

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5类:

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2.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技术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安全生产专管人员;

5.从业人员。(P65将3、4合并为一类)

(二)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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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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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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