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地位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地位(新增23条) :
第23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23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23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23条第四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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