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浙江省首个漂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宁波日报9月7日讯(记者 包凌雁 通讯员 沈)近日,由宁波市安委办牵头,市旅发委、市体育局等九家单位参与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全省首个有关规范漂流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该意见规定,漂流项目购置使用漂流皮筏艇、救生衣、安全帽等重要设备设施必须具有检验合格标志,并定期检查、建立档案,确保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配足合格的安全员、救生员、漂流工,加强岗位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并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保险;接驳摆渡车必须符合安全条件要求,若通过公共交通道路,必须使用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在上下码头游客接待处设置保障游客安全的辅助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和救助工具;在漂流河道内合理设置救生通道并在急弯等地段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救生点;各救生点应配备带绳的救生圈、对讲机和医用急救包,保证安全救援行之有效;在漂流始发点设立“游客须知”“告示牌”和“安全员、漂流工”公示栏。
此外,漂流企业还要采取必要的通信保障措施,以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有效。漂流企业要接受属地政府和旅游、体育、水利、交通、环保、市场、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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