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
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
根据毒物存在的形式和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护,个体防护用品包括各类呼吸器、安全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护服、防护帽、防护手套和涂抹类皮肤防护用品等。
有毒物质如果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就必须采取呼吸防护﹔毒物经皮肤吸收,或作业中手直接接触毒物,应重点考虑皮肤防护,包括使用防护手套和防护服﹔如果毒物刺激眼睛,或作业方式导致毒物喷溅伤及眼、面,应采取眼、面部的防护。
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还应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如盥洗设备、淋浴室、更衣室等,对能经皮肤吸收或局部作用危害大的毒物,还应配备皮肤和眼冲洗设施。
选用适合的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对作业人员可能暴露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
(2)作业人员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产品包装上要有绿色LA认证标志。
(3)选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适合使用者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提供必要的舒适性和作业便利性。
(4)各类个体防护用品共同使用时,彼此之间不能相互干扰。
(5)在未使用有效、适合的个体防护装备情况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高危害作业场所作业或救援。
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及维护
(1)认真阅读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使用限制﹔有任何疑问,及时咨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或产品生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日常学习和培训,对各类个体防护用品的结构和使用注意事项有充分的理解,同时应加强佩戴练习,提高正确佩戴速度。
(3)口罩、半面罩、全面罩等密合型呼吸器与使用者脸面部的密合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应为使用人员提供适合性检验。
(4)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先做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认密合。
(5)在有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当使用呼吸防护用品过程中感到异味、咳嗽、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故障排除﹔若无故障存在,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并更换有效的过滤组件。
(6)滤毒盒、罐对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防护时间是有限的,如不及时更换,使用者会超标暴露,非常危险,切忌不能靠感觉味道或刺激性来判断其是否失效,应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劳动者作业强度等条件确定使用寿命,并建立更换时间表,及时更换。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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