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法律法规: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2021-09-10 11: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最低要求)

第十三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二)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的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真题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2023年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
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分享及启航新计划

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