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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工程师考点精讲: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2021-03-22 17: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茫茫征程,唯有前进的脚步才是希望的象征。2021年安全工程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精讲: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1)简易程序:50 元,1000 元(当场决定(20 元以下当场收缴罚金))。(2)一般程序: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量的罚款。

5.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未成年工特别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7.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査,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8.突发事件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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