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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预警措施】

2020-12-03 16: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预警措施】

(一)三级、四级警报后的措施

三级、四级警报是警报级别中相对较低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五种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的可能性与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公布预测的信息和分析评估的结果,并对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

5.及时发布警告、宣传减灾常识和公布咨询电话。

(二)一级、二级警报后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采取三级和四级警报后的措施外,还要采取八种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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