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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020-11-23 17: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双重预防机制

1.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容有哪些?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5)监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内容哪些?

(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3)明确职责,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

(4)与政府部门互联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

(5)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6)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7)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

(四)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安全事故隐患报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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