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危险特性
按照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9),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进行了统一,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8小类,如图所示。
1.物理危险
易燃气体 | 在20℃和标准压力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
易燃液体 | 闪点不大于93℃(闭杯)的液体 |
易燃固体 | 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易燃或助燃的固体 |
氧化性气体 | 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 |
氧化性液体 |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
氧化性固体 |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
表1.3-1 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危险类别 | |
类别 | 危险性表现 |
第1类 | 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或作为强氧化剂起作用 |
第2、3类 | 可能加剧燃烧,或作为氧化剂起作用 |
1.物理危险(续表)
加压气体 | 加压气体是20℃下,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
自燃液体 |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液体。 |
自燃固体 |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固体。 |
爆炸物 | 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 |
气溶胶 | 喷雾器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
有机过氧化物 | 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 |
金属腐蚀物 | 金属腐蚀物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会显著损伤或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混合物。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 除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够自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不同之处:仅在大量(千克级)并经过长时间(数小时或数天)才会发生自燃。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和混合物。 |
表1.3-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类别 | |
类别 | 危险性表现 |
A型 | 遇热可能爆炸 |
B型 | 遇热可能起火或爆炸 |
C、D、E、F型 | 遇热可能起火 |
G型 | 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 |
表1.3-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危险类别 | |
类别 | 危险性表现 |
第1类 | 遇水可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 |
第2、3类 | 遇水可放出易燃气体 |
表1.3-4 理化危险分类表
序号 | 危险种类 | 危险类别 | ||||||
1 | 爆炸物 | 不稳定爆炸物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2 | 易燃气体 | 1 | 2 | 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 B(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 |||
3 | 气溶胶 | 1 | 2 | 3 | ||||
4 | 氧化性气体 | 1 | ||||||
5 | 加压气体 | 压缩气体 | 液化气体 | 冷冻液化气体 | 溶解气体 | |||
6 | 易燃液体 | 1 | 2 | 3 | 4 | |||
7 | 易燃固体 | 1 | 2 | |||||
8 |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A型 | B型 | C型 | D型 | E型 | F型 | G型 |
9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 1 | 2 | |||||
10 | 自燃液体 | 1 | ||||||
11 | 自燃固体 | 1 | ||||||
12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1 | 2 | 3 | ||||
13 | 金属腐蚀物 | 1 | ||||||
14 | 氧化性液体 | 1 | 2 | 3 | ||||
15 | 氧化性固体 | 1 | 2 | 3 | ||||
16 | 有机过氧化物 | A型 | B型 | C型 | D型 | E型 | F型 | G型 |
2.健康危害
1)急性毒性
(1)定义: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2)分类:化学品根据经口、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划入5种毒性类别之一。
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经口、皮肤接触)或LC50值(吸入)表示,或用急性毒性估计值(ATE)表示。
表1.3-4急性毒性危险类别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接触途径 | 第1类 | 第2类 | 第3类 | 第4类 | 第5类 |
经口/(mg/kg体重) | 5 | 50 | 300 | 2000 | |
皮肤/(mg/kg体重) | 50 | 200 | 1000 | 2000 | |
气体/ppm | 100 | 500 | 2500 | 20000 | 5000 |
蒸气/(mg/L) | 0.5 | 2.0 | 10 | 20 | |
粉尘和烟雾/(mg/L) | 0.05 | 0.5 | 1.0 | 5 |
2)皮肤腐蚀/刺激
(1)定义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
皮肤剌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2)分类
类别 | 内容 | |
皮肤腐蚀性 | 1A | 按照暴露3min和观察1h期间发生的反应 |
1B | 暴露3min~1h之间和高达14d观察期内发生的反应 | |
1C | 暴露~4h之间和高达14d观察期发生的反应 | |
2 | 皮肤刺激性 | |
3 | 导致微弱皮肤剌激 |
3)严重眼损伤/眼剌激
(1)定义
严重眼损伤: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引起了眼部组织损伤,或出现严重的视频衰退,且在暴露后的21d内尚不能完全恢复。
眼剌激: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眼睛发生的改变,且在暴露后21d内出现的改变可完全消失,恢复正常。
类别 | 内容 | |
1 | 导致严重眼部损伤 | 3只试验动物,至少1只动物影响到角膜、虹膜或结膜,并预期不可逆或在正常21d观察期内没有完全复原;和/或动物在试验物质接触后按24h、48h、72h分段计算平均得分,3只试验动物,至少2只发生角膜浑浊≥3和/或虹膜炎>1.5。 |
2A | 导致严重眼部刺激 | 在试验物接触后按24h、48h、72h分段计算平均得分,2只试验动物中至少2只有角膜浑浊≥1,和/或虹膜炎≥1,和/或结膜红度≥2,和/或结膜浮肿(球结膜水肿)≥2,并且在正常21d观察期内完全复原。 |
2B | 导致眼部刺激 | 在试验物接触后按24h、48h、72h分段计算平均得分,3只试验动物中至少2只有角膜浑浊≥1,和/或虹膜炎≥1,和结膜红度≥2,和/或结膜浮肿(球结膜水肿)≥2,并且在正常7d观察期内完全复原。 |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呼吸过敏物: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过敏反应的物质。
皮肤过敏物: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类别 | 内容 | |
1A | 呼吸过敏物 | 物质显示在人类中有高发生率;或根据动物或其他试验,可能对人有高过敏率。 |
1B | 物质显示对人类有低度到中度的发生率;或根据动物或其他试验,可能对人有低度到中度过敏率。 | |
1 | 皮肤致敏 | 皮肤致敏性物质 |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类别 | 内容 | |
1A | 可导致遗传缺陷 | 已知会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遗传性突变的化学品。 |
1B | 认为可能会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遗传性突变的化学品 | |
2 | 怀疑存在导致遗传缺陷的可能 | 由于其可诱发人类的生殖细胞中遗传性突变的可能性而引起担心的化学品 |
6)致癌性
类别 | 内容 | |
1A | 可导致癌症 | 已知对人类有潜在致癌危险性,化学品分类主要根据人类的证据 |
1B | 预期对人类有潜在致癌危险性,化学品分类主要根据动物的证据 | |
2 | 怀疑可能导致癌症 | 可疑的人类致癌物,根据由人类和/或动物研究得到的证据进行的分类,但该证据不足以信服可将该化学品分在类别1中 |
7)生殖毒性
类别 | 内容 | |
1A | 已知或假定的人类生殖毒物 | 己知的人类生殖毒物,主要根据人类证据 |
1B | 推测可能的人类生殖毒物,主要根据实验动物的数据 | |
2 | 可疑的人类生殖毒物 | 可疑的人类生殖毒物 |
附加类别 | 影响哺乳或通过哺乳产生影响 | 目前许多物质并没有信息显示它们有可能通过哺乳对子代产生有害影响,但是某些物质被妇女吸收后可出现干扰哺乳作用,或该物质(包括代谢物)可能出现在乳汁中,其含量足以影响母乳喂养婴儿的健康 |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定义:一次接触物质和泪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
类别 | 内容 | |
1 | 会损伤器官 | 单次暴露对人体造成明显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或根据实验动物研究的证据能推定有潜力对人体造成明显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 |
2 | 可能损伤器官 | 根据实验动物研究的证据,可以推定单次暴露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
3 | 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或眩晕 | 这些效应在接触后的短暂时间内有害地改变人类功能,但人类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恢复不留下显著的组织或功能改变 |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类别 | 内容 | |
1 | 重复暴露或延长暴露会损伤器官 | 重复暴露对人体己产生明显恃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或根据实验动物研究得到的证据能推定对人体有潜在产生明显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 |
2 | 重复暴露或延长暴露可能损伤器官 | 重复暴露,根据实验动物研究得来的证据能推定对人类有潜在的有害于健康的物质。 |
10)吸入危险
(1)定义
“吸入”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道系统。
(2)分类
类别 | 内容 |
1 | 吞咽或进入呼吸道可能致死 |
2 | 吞咽或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
3.环境危害
图1-3 环境危害
1)急性水生毒性
(1)定义
急性水生毒性: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
(2)分类
类别 | 内容 |
急性Ⅰ | 对水中生物有剧毒 |
急性Ⅱ | 对水中生物有毒性 |
急性Ⅲ | 对水中生物有害 |
2)慢性水生毒性
(1)定义
慢性水生毒性:物质对水生有机体暴露过程中引起的相对于该有机体生命周期测定的有害影响的潜力或实际性质。
(2)分类
类别 | 内容 |
慢性Ⅰ | 对水中生物具有剧烈毒性,有害影响长时间持续 |
慢性Ⅱ | 对水中生物具有毒性,有害影响长时间持续 |
慢性Ⅲ | 对水中生物有害,且影响长时间持续 |
慢性Ⅳ | 可能对水中生物具有长时间持续性危害 |
(三)危险货物(TDG)分类和上述GHS分类的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分类: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大类,28小类,主要用于生产企业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下游用户。
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出厂运输前属于产品范畴,进入流通环节运输时属于危险货物,目前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分为九大类,其中有五大类下分16项,四大类下未分项。
(五)剧毒化学品辨识
(1)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2)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
项目 | 急性毒性类别1(大鼠实验) |
经口 | LD50≤5mg/kg |
经皮 | LD50≤50mg/kg |
吸入 | (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 |
(六)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系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购买、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相关环节按照法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许可。
公安部门:备案。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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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考 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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