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知识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单选、多选)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其他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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