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知识点

2020-09-27 14: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程以外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只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的工程进行抽查。

(一)申报备案

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备案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20日起

  • 大纲 / 教材

    6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林轩 建筑施工 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