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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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程以外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只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的工程进行抽查。
(一)申报备案
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备案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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