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知识点

2020-09-25 18: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法定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1)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委托不得再委托,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以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严格意义上讲,受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不能算是行政处罚主体。因为它既不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因此它只是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机关。

4.人民法院:无处罚权的机关和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真题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2023年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

主讲:张智鸿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
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分享及启航新计划

主讲:张智鸿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