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介知识点
【背景材料】
1984年5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替代,消防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强化人们的消防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布了消防法,新修订的《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于1957年11月29日颁布。
2016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1.2万起,亡1582人,伤1065人,直接财产损失37.2亿元,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16.7%、12.2%和14.6%。消防部队接警出动112.7万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19.2万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380多亿元。
2017年1至10月,全国共接报火灾21.9万起,亡1065人,伤679人,已核直接财产损失26.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1.3%、17.7%、29.9%和24.7%。
●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和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部负责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建国后八次消防体制改革中,2018年由军警转民,消防队伍走上职业化道路。
接收改造,建立公安消防民警编制阶段(1949年) | 195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为11165人,消防车1207辆 |
中小队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阶段(1965年) | 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26278人 |
消防民警改由军队代管阶段(1969年) | 1973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人数发展到39153人 |
恢复由公安机关领导阶段(1973年) | |
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阶段(1979年) | 1982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78551人 |
干部战士全部纳入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1983年) | 1984年,全国消防部队实有75378人 |
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1985年) | 2009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实有146254人 |
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2018年3月) | 2015年,全国政府专职消防员已有17万余人。原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到2017年底,全国政府专职消防员要达25万人 |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左右
大纲 / 教材
6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下旬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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